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本报讯(记者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江西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及进步程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出炉******
中新网重庆1月17日电 (向存丹 黄柏成 梁钦卿)记者17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张某、杨某、谢某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石料用于建设公路,破坏林地623.55平方米,虽已补植林木就地修复并通过修复评估,但仍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
检察机关遂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并建议以购买碳汇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重庆市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三人非法采矿造成的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包括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和固碳释氧等功能损失,且不能通过其他修复行为弥补,遂判决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并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该费用用于购买等值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碳汇”及“碳汇交易”是新名词,“以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相关交易平台和机制仍在探索中。重庆市二中法院充分考虑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结合检察机关的建议、司法鉴定的意见和当事人的认购意愿,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张某等人赔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将通过认购等值的重庆“碳惠通”项目减排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完)